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开发区“两港”、“八园”建设,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扎实做好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就业工作,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就业等各项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工作场所租金补贴
大学生在开发区创办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文化创意类项目以及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的企业并正常经营(需依法纳税并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可享受工作场所租金补贴。补贴上限为100平方米内第一年每天1元/平方米,第二、三年每天0.5元/平方米,其中入驻新加坡科技园、高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园区的,给予100平方米内第一年全额,第二、三年减半的租金补贴。
报送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创业企业工作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成功后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现场打印);
2、租用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地址变更的提供工商局的变更证明);
4、企业章程(盖工商局档案章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企业公章)及国地税纳税证明,参照附件6;
6、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参照附件7。
(二)社保补贴
大学生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吸纳当年应届毕业生的,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额度按企业应缴部分的40%计算,其中吸纳开发区生源或下沙高教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按60%的额度给予补贴。
报送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现场打印)各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
3、录用毕业生的《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凭本人身份证到开发区市民中心社保自助机器上打印,并加盖社保业务专用章),参照附件8;
4、与录用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情况证明,参照附件9;
5、合同期限内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三)创业项目追加资助
对当年度已获得杭州市创业资助且原申报项目继续经营、发展情况较好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经专家评审后,可享受开发区创业项目追加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报送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创业追加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
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创业企业人员情况表》一式3份;
3、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参照附件6;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名称、股东、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的,须提供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5、原申报市级资助时的项目计划书;
6、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7、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8、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国地税纳税证明,参照附件7;
9、技术合作协议、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相关的获奖证书等;
(四)企业实训补贴
开发区区级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可参照市级实训基地标准享受企业实训学员生活补贴、训练费补贴;开发区市、区两级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还可享受企业带教老师补贴。补贴依据本企业实际留用的实训大学生人数发放。已列入市级见习基地的区级实训基地不重复享受补贴。
报送资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企业实训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与实训学员签订的实训协议书;
3、录用学员的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
4、录用学员的《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凭本人身份证到开发区市民中心社保自助机器上打印,并加盖社保业务专用章),参照附件8;
5、与录用学员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情况证明,参照附件9;
6、合同期限内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五)用工补贴
开发区内企业录用的当年应届毕业生为杭州市区生源(萧山、余杭除外)、“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或下沙高教园区高校的可享受用工补贴,额度为1000元/人,其中是大学生创办企业录用的,补贴额度为2000元/人。
报送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录用应届生用工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生源地户籍证明材料;
3、录用毕业生的《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凭本人身份证到开发区市民中心社保自助机器上打印,并加盖社保业务专用章),参照附件8;
4、与录用毕业生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情况证明,参照附件9;
5、合同期限内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二、申报方法
1、房租补贴、社保补贴、实训补贴需先行网上申报再报送纸质材料(房租补贴、社保补贴申报网址http://hedarc.y.e6yy.com/dxs/wsds/dxs_login.aspx,实训补贴申报网址http://hedarc.y.e6yy.com/dxs/sxpt.aspx)。
2、创业项目追加资助、用工补助可直接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15年4月3日前
报送地址:开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学林街1288号)二楼办公室(一)
联系人:程祯、杜渊源、董佳俊
联系电话:0571-86878786、86878789、86878785
原通知:http://hedarc.y.e6yy.com/index/newsshow-260688964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