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秩序,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上课期间,任课(指导)教师应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不能接听电话和收发短(微)信。
二、在课堂上,任课(指导)教师要通过增加有效互动的内容和时间以及提醒学生记笔记等途径,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有效地降低学生课堂玩手机的可能性;在上课前,应强调提醒学生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手机不要放在课桌上。
三、所有学生在课堂教学时间内(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不得使用手机、iPad,包括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上网游戏、聊天、听音乐、看小说等。任课(指导)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制止学生的这些行为,对于制止无效的,任课教师有权按情况酌减平时成绩。
四、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五、鼓励各班级向所在学院申请“课堂无手机班级”,申报情况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课堂无手机班级”作为班集体荣誉申报的依据。
六、请全体同学及时向家长转告本规定,若家长在学生上课期间有急事,可与所在年级辅导员联系。
七、如果课堂教学需要使用手机(如课堂微信助手),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备案,并要求学生使用手机只用于课堂教学互动。
本通知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学生处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