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22号

作者:admin2018/10/29 12:0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5日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强市”战略,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前三轮杭州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城市。以城市国际化为契机,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更多国内外大学生在杭创业,聚集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锐杭商”,不断提高创业层次和质量,为我市打造全国领先的人才高地和科创中心、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注重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完善创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源助力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普及创业教育,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

        2.坚持突出重点、促进转型。围绕我市产业格局,优先支持信息(智慧)经济以及文化创意、金融服务、旅游休闲、健康、时尚、高端装备等主导产业领域创业项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3.坚持量质并重、扶优扶强。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信用评级体系,以信用评估(实时数据)为基础,引导社会资本对接学历层次高、科技含量足、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引导大学生创业园加强与各类产业园的沟通对接,及时转移孵化成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为其提供更广阔的成长空间。

        4.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通过加大资助力度、培训延伸、师资下沉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在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下简称四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下简称三县(市)]依托当地资源和优势创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不断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建设最优创业生态,继续保持大学生创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加大高层次项目培育力度,整合优质创新创业资源,持续打造人才项目服务对接平台,形成项目和资本间良性循环。三年内,力争新成立大学生创业企业5000家以上,吸引大学生来杭创业10000名以上,带动就业25000人以上;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900个左右,力争其中60%以上为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选拔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60名左右;培训大学生创业企业负责人1000人次以上;征集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3000个以上。

         三、扶持政策和举措

        (一)加大资助力度,扶持初创企业。

         1.大学生(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新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经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推荐、专家评审,可获得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共六个等级的项目无偿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加大对四区三县(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资助力度。对四区三县(市)符合市级无偿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在享受当地项目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当地财政项目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给予资助。

        3.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后,最高给予5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4.加大对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优秀参赛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扶持力度,进入大赛400强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无偿资助,资助标准为:400强项目5万元,100强项目8万元,三等奖项目20万元,二等奖项目30万元,一等奖项目50万元,特等奖项目100万元。资助额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5.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杭自主创业的,经专家评审,对创业项目分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共五档予以无偿资助;对创业大学生村官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3年内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贴息和总额不超过9000元的全额补贴。

        6.科技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市科委申请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资助。经评审入选培育工程的,可按相关管理办法获得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7.文创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各区、县(市)申请文创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选拔工作及资助额度按照各区、县(市)相关规定执行。

        8.鼓励大学生在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大学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或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到农村创业并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按规定享受扶贫项目支持、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文创办;配合单位:各区、县(市)。

        (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做大做强。

        1.完善创业融资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驱动作用,以项目无偿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切入点,通过对受助企业信用动态评估和市场、财务等数据资产分析,以此作为估值和风控依据,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早期创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服务对接会、投融资洽谈会,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

        2.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体系。出台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效应,带动社会资本对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扶持,助推其快速成长。继续做大做强“海大基金”“涌泉基金”等民间投资基金,帮助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茁壮成长,形成政府、资本、人才、项目互动的良好局面。

        3.继续实施“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每年选拔不超过20名培育对象,给予50万元/名的培育扶持资金和服务,用于教育培养、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扶持成长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4.实施扶优资助。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资助。

        5.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和“风险池”基金项目。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含)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实行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入选“风险池”基金项目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原则上给予不高于年1%的优惠担保费率和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的优惠贷款利率。

        6.支持科技、文创类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对入选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后三年培育期内的科技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和投融资补助等政策支持;对符合要求的文创类大学生创业企业贷款贴息按照文创类企业贴息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市科委、市文创办、市财政局、团市委(大创联盟);配合单位:各区、县(市)。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素质能力。

        1.办好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坚持高质量办学,针对在校生、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阶段创业者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模式,开发针对性的课程,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业者培训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培育四区三县(市)大学生创业者,鼓励培训资源向四区三县(市)延伸。依托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校友会,促进校友间在项目、技术、资金和营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将校友会打造成培养青年企业家的新“摇篮”。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年每人1万元。

        2.完善创业导师制和就业创业“师友计划”。优化创业导师队伍结构,推动导师资源服务扩展到四区三县(市)。搭建“师友计划”导师综合管理和项目对接平台,打造“小鹏助飞”“有何高见”“创享课堂”“创想研究室”等服务品牌。建立导师进出、培训、晋级及日常管理机制,经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与大学生结对开展创业辅导的“师友计划”导师,可按每个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团队)2000元的标准享受综合性补贴;指导大学生创业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个月(含)以上的,可按800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师友计划”导师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专项服务活动,可按每次100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

        3.支持推动高校创业教育发展。鼓励在杭高校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探索引入市场资源开展深度创业教育合作,补齐创业实践短板。深化创业公共服务,开展“创业先锋进校园”“大家说创业”等创业活动,对在杭高校新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贴,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其持续开展活动。加强对高校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专业的高校大学生创业辅导员队伍。每年选拔一批有创业意愿的在杭高校大学生和创业团队,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业实践培训。组织承办大学生职场体验、名企训练营等就业创业服务项目的社会力量,可享受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4.加强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训练。深入实施企业实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以及服务外包、商贸服务、信息化、跨境电商、文化创意、旅游等领域的实训项目,对大学生和实训基地(机构),及时给予培训资助(补贴)。开展“市十佳大学生创业实训单位”认定和督促检查工作,引导各实训部门根据市产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实训政策、调整实训项目。充分发挥市公共实训基地平台的作用,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和实训基地动态管理。进一步深化见习训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相关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旅委、市文创办、市商务委、市跨境电商综试办;配合单位:团市委(大创联盟),各区、县(市),各相关高校。

         (四)加强平台建设,加快项目集聚。

        1.发挥大学生创业园聚集效应,优化创业服务。按照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向“一区多园”“一园多点”跨越,促进大学生创业园依托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找准定位,合理聚集,进一步建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特色品牌园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大学生创业园、小微创业园、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等各类创业园区,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系统化、针对性的创业指导。

        2.发挥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品牌效应,聚集创业人才。加强与全国知名高校的合作,深入宣传我市大学生创业环境和政策,吸引更多优秀创业项目参加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把大赛办成全国知名的大学生创业擂台和交流展示平台。加大对参赛项目的对接和扶持力度,促进更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创业项目在杭落地转化。

        3.举办“大学生创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举办“百名大学生创业导师结对行”、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融资对接会、大学生创业企业公益性招聘会等活动,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中遇到的经营、融资、招聘等难题。

        4.大力推进“智汇杭州”招才引智平台建设。构建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集创业项目筛选、创业孵化服务、创业教育培训、创业融资服务、创业落地服务等“五位一体”的全生态互联网招才引智平台,努力为我市培育引进更多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推动创业资本和资源与其有效对接。

        5.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创业联盟的作用。支持大学生创业联盟立足自身优势,瞄准青年需求,坚持“平台支撑+项目运作+机制保障”的基本模式,努力服务和推动青年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以人才聚人才”优势,打造紧密而有活力的分行业联盟。继续打造“风险池”“文创企业家孵化工程”“导师坐诊”“创业大赛”等一系列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品牌。通过开展“青年人才杭州行”、建立青年人才工作站分站、征集青年人才大使等形式,吸引、凝聚更多创新创业人才来杭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大创联盟);配合单位:各区、县(市)。

        (五)健全支持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1.提供免费经营场地或房租补贴。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三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县(市)政府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由纳税地区、县(市)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天补贴1元/平方米,第二、三年每天补贴0.5元/平方米。对于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可按前款标准再给予三年免费经营场地或每天0.5元/平方米的场地补贴。四区三县(市)可根据当地租金水平,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杭州市小微创业园,可按规定享受小微创业园园内房租补贴。

        2.缓解创业大学生的住房难问题。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向新引进到杭州工作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或租房)补贴,其中,硕士每人2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3.不断优化商事服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工商注册服务专窗和网上注册登记服务,大学生创业企业可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自行确定企业拟用名称,借助“微绿道”及“网上预约”登记服务平台享受专人审批、预约办理、专窗受理、当天办结、邮政送达“一条龙”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应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备案登记为大学生创业企业,以便提供精准创业服务。

         4.提供数据驱动支持。为获得项目资助、贷款扶持和大赛落地项目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搭建通用基础云服务平台,提供内部数字化管理和供应链数据运营服务,帮助企业打通内部管理、研发、生产数据链和外部服务资源、市场拓展数据链,促进早期创业项目数据化,推动客户关系、资本关系良性发展。

        5.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支持作用,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3年免费的现场招聘、网上招聘、人事代理和创业咨询等公共服务。

        6.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大学生创业。鼓励、支持社会机构承办、主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活动,发挥杭州市创业发展促进会、创业陪跑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整合创业导师、创业园区、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创业社群活动、创业孵化指导活动等进一步优化大众创业生态,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

        (六)加大社保补贴,促进带动就业。

         1.大学生首次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从事农村电商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上浮20%;本市户籍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创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

        2.由大学生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及以上(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动就业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从事农村电商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上浮20%。

         3.规模在300人以下的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从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的12个月。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

        (七)做好基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1.推进大学生创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大学生创业者和创业企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于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纳入市失信黑名单。对于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黑名单中的大学生创业者和企业,拒绝提供无偿资助等财政支持。对于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在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导大学生创业者重视信用。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我市“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的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合力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我市大学生创业政策和成功典型的宣传力度,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

        3.加强统计、调查分析等基础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利用互联网手段,优化大学生创业证明办理、资助申报、场地补贴申报流程,完善对我市每月、每年大学生创业企业成立、带动就业、配套资金补贴及运营等情况的统计工作。重视长期对比研究和跟踪分析,及时进行大学生创业信息发布,使统计和调查工作为决策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大创联盟);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区、县(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杭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合力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市、区县(市)两级领导联系大学生创业企业制度、大学生创业工作联络员制度,坚持开展走访调研大学生创业企业活动,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者的了解,倾听创业者的呼声,及时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三)落实经费保障。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相关经费列入资金保障范围,保障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开展。加强对人才、就业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扶持的绩效评估机制,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新成立大学生创业企业数量列入对各地各相关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纳入各区、县(市)就业创业指数考核。

        五、其他

        (一)本计划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创业有关政策。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籍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二)本计划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区、县(市)可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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