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 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国办发〔2017〕80号

作者:admin2018/10/29 12: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支持创新的相关改革举措。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经国务院批准,将有关改革举措在全国或8个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改革举措的主要内容

        (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3项:“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5项:“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三)外籍人才引进方面2项:“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

        (四)军民融合创新方面3项:“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

        二、高度重视推广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刻认识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要着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推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协调、指导推进推广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适时督促检查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清单

 

序号

改革举措

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推广范围

1

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

在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依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全国

2

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

以从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关联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全国

3

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构建物理载体和信息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搭建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三大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全国

4

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专利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

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银监会、保监会

全国

5

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

完善对地方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领导人员任期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

6

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

全国

7

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

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

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

全国

8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国税、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统筹整合双方办税资源,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

税务总局

全国

9

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

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整合一定区域内大型国防科研设施与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逐步实现开放共享。

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财政部

全国

10

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

联盟成员单位通过股权合作,构建紧密的组织形式和成果分享机制,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研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全国

11

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

在军工企业中确定可面向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准入标准,形成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

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全国

12

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外专局

全国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

全国

13

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

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

在原有永久居留政策基础上,新增与工资和税收挂钩的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达到工资、缴税、工作年限等方面规定标准后,即可申请永久居留。

公安部、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8个改革试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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