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资助的通知

作者:admin2021/03/29 12:00

各学科性学院、MBA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校友: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21]60号)规定,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育人工作,创业学院联合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设立“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主要资助在校师生和毕业后五年以内的校友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师生或毕业后五年内校友(含全日制国际生,不含在职生。国际学生须是毕业后五年内校友,且已在中国境内取得有效的工作类或创业类签证)。申报人须为创业项目负责人。
 
    二、资助标准
    基金资助金额原则上分五档,分别为 :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特别优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制确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三、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
 
    四、申请、评审、管理流程
    1、申请。创业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材料需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于4月16日前交至综合楼335办公室。联系人:刘险得;联系电话:0571-280087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iande29@zjgsu.edu.cn。证明项目经营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法人及核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计划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技术合同、历史财务数据等,作为附件内容,一并提交。
 
    2、评审。 创业学院于4月20日前对申报资助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项目评审委员会于4月底前根据申报材料和项目路演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投票,决定对项目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
 
    3、公示。通过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资助名单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实施。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创业学院)与项目团队签署资助协议,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创业团队对公账户。未进行工商(民政)注册的项目,需在签订协议后3个月内注册成立公司(或者社团法人),基金管理办公室再行拨付。
 
      五、其他注意事项
    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省赛银奖(或第二等次)及以上的创业项目,可直接给与资助认定。
 
    在获得创业孵化基金资助后,资助项目按照年度向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办公室递交运营材料。
 
    已获得本基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可以进行再次申请资助,但同一项目累计资助次数不超过两轮。
 
    创业团队如有违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及项目资助协议书约定的行为,经核查属实,在校内予以通报,对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者违法行为,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委员会保留追偿权力。
 
    项目路演时间预计在4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学院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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