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启动202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4/04/03 03:16


创新创业学院(章乃器学院)实验班学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5140号)文件精神,为了继续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现启动202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1.面向对象:本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原则上主要面向院第十一期创业实验班、创新创业学院-环境学院新工科创新实验班、创新创业学院-会计学院智能财会创新实验班且参与过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者校级(含)以上学科竞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

 2.申报团队:创新训练项目采取团队或个人形式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申报项目的主持人仅限1人,每个团队人数(含项目主持人在内)不超过5人。

 3.申报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期申报主持两个(含)以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项目主持人同期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仅限1项。项目组成员同期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参与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主要参加人员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42023年度、2024年度浙江省新苗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和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不能以项目主持人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项目导师:每个申报项目均应有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团队指导教师由1-2人组成;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需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同一年度限指导1个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研究周期: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完成,以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

 7.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

请各项目组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如在公示期内被举报并核实,将取消项目组申报资格。

    8.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以创新创业学院(章乃器学院)名义申报的项目不能再在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申报。

三、项目资助经费

立项后学校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经费,每个项目平均资助经费10000

四、学院推荐项目

学院可向学校推荐5项目。

五、项目申报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24418日前将申报表及计划书发送到邮箱:xiande29@163.com

 22024425日前,经学院组织路演答辩并在网站公示后确定推荐项目,并完成向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推荐工作。

 320245月上旬,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学校按照专家评审情况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具体事项学校将另行通知。

六、项目管理和相关政策

 1.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和教务处负责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进行具体实施与指导,校“学生国创团”负责项目的跟踪、调研、监督。

 2.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团队成员须服从教务处和校学生国创团的管理,积极参加学生国创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组员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立项后应做好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记录,每个项目每月至少一次登录“竞赛&创新活动网”记录训练项目研究情况,该记录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必要材料。过程管理纳入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题考核中。

 4.其它未尽事项,请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见附件5)。

七、项目验收与结题须知

(一)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填写结题申请书,并提交成果报告、相关支撑材料。

(二)根据项目研究期限,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参照项目申报书、结题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结题预验收。对无进展或进展缓慢的项目,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将予以督促,并不得参加公开答辩。对预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公开答辩验收。如公开答辩验收未通过,将酌情减少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数。

(三)验收标准:具备下列成果之一,经答辩委员会评定通过后方可结题

 1. 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有计算机应用程序,并得到有效应用(网页截图);

 3.有应用价值的研发实物作品(图片);

 4.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等荣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5.获得各类专利、发明,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研究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有创新,有亮点(研究结果有应用;调查报告内容翔实、数据真实),并被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附有证明材料 ;

 7.结合教师纵向科研课题(厅级以上含厅级)开展研究并已结题,附有相关部门的结题证明材料;

 8.获得横向资助3万以上,并完成横向研究项目,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9.有创业实体(含网店),并开展实际业务,附有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10.其他由结题验收专家认可的成果。

八、学院大赛联系人

   刘老师,0571-28008704;康老师,0571-28008709


附件1-8.rar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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