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指导与服务,聚焦优质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将创业实验班打造成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学院拟为第12期创业实验班选聘一批创新创业导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面向我校教师、校友和校外学者、企业家、投资人遴选,选聘创新创业导师,聘期3年。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人才培养事业;
2.具有宽厚的学科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历以及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能够服从相关安排,积极配合学校为大学生提供持续、专业的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
3.熟悉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具有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经历,或具有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所需的能力、资源;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导师优先选聘:
校内导师:
(1)近五年曾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的评审专家;
(2)曾指导大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大赛(原“互联网+”)等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曾指导大学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高水平科研项目的专家;科研成果已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应的专家;
(4)已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的创新创业导师;
(5)具有成功运营企业的经历,或金融、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相关领域专家;
(6)近两年担任学校创业管理微专业、《创业基础实训》等创新创业课程授课的教师。
校外导师: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专家;
(2)投资、融资、法律、专利、管理咨询机构的专家;
(3)创新创业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
(4)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校友。
三、选聘程序
1.推荐。采用个人自荐和学院(部门)推荐形式,要结合本学院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需求,按照突出学科专业特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原则,积极推荐校内外创业导师填写《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
2.聘任。由创新创业学院在创业实验班组建的第一学期组织实施,向学员公布导师库信息,学员自主选择,学院根据师生双向选择结果完成配对分组。并颁发聘任证书。
四、导师职责
1、校内导师根据自身特长和优势,通过讲座沙龙、项目指导、比赛辅导、论证评审、对实验班学员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2、校外创业导师为创业实验班学员创业项目辅导、校外实训、企业见习锻炼等机会,并加以指导,提升学员的创新创业能力。
五、保障机制
1.导师参加创新创业讲座沙龙、评审论证、培训辅导、咨询诊断等创新创业扶持活动,按照学校劳务酬金发放标准支付劳务报酬。
2.通过多种渠道,组织推介活动,宣传推广入库导师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推动导师成果转化,并为导师提供优秀生源对接服务。
3.入库导师所指导的项目及团队优先纳入学校创业孵化基金项目资助和学校大学生创业园扶持范围,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型的创新创业比赛及相关活动。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库导师参评各级相关荣誉、奖励。
六、材料申报
个人自荐专家及学院(部)填写《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附件),电子版于2024年10月25日前发送到邮箱xiande29@163.com ,纸质版交到综合楼335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28008704。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