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工作通知

作者:2026/03/17 10:56

各二级学院、全体在校学生、毕业五年内校友:

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学生创新成果与创业项目培育转化成效,规范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简称双创孵化基金)使用管理,根据今年新修订的《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现启动2026年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2026年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

(一)资助对象

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的主体,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方式入学的继续教育学生),或在校期间创办企业,且毕业五年内校友。

(二)申报条件

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注册成立公司(或社团法人),且公司产权清晰,能够自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累计注册经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产品(服务)能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社会企业须有自己的商业模式;公益类项目有明确的造血机制设计;
    3.项目组织架构完整、专业结构合理,对市场、经营、管理由驾驭能力,且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

(三)资助标准

创业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分档,分别为 :5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

(四)评审标准

1.项目创新性。项目新颖,有一定的原始创新和技术突破,在应用场景、解决方案、产品服务、工艺流程等方面具有突破和创新;公益类项目在服务模式设计或者技术应用上有独特性,能解决社会问题。

2.商业可行性。商业模式设计完整、可行,项目盈利能力推导过程合理在商业机会识别与利用、竞争与合作、技术基础、产品或服务设计、资金及人员需求、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具有可行性。

3.团队素质。团队成员的教育和工作背景、创新思想、价值观念、分工协作等能力互补;项目的组织构架、股权结构与人员配置安排合理。

4.社会效应。项目能较好服务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或与学校学科发展紧密结合,能吸纳学生实习实践,或带动高质量就业。

(五)申报材料

1.《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申请表(创业项目)》(附件2);

2.申报项目需验证相关证照原件,同时需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创业团队核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需依法完成登记程序,并提交相关材料);

3.项目商业计划书;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有关证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

5.可以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技术合同等);

6.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需核验的相关文件、资料。

(六)申请、评审、管理流程

1.申请。创业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2和证明项目经营材料的纸质版(申请表纸质版需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于43日前交至综合楼33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86305933@qq.com(命名格式:负责人+项目名称)

2.评审。创新创业学院于417日前对申报资助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项目评审委员会于五月初根据申报材料和项目路演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投票,决定对项目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

3.公示。通过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资助名单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实施。公示无异议后,基金管理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与项目团队签署资助协议,并将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至创业团队对公账户:立项后拨付50%(需提供规范发票),终期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资助期内企业未正常经营或终期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第二期拨付资格。

二、知识产权项目申请

(一)资助对象

申请知识产权资助的主体,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通过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方式入学的继续教育学生)。

(二)申报条件
同时,须获得以下相关成果:

1.以浙江工商大学在校生作为第一专利发明人申请的中国(国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为浙江工商大学、在校生或在校生作为法人代表的企业。

2.以浙江工商大学在校生作为第一著作权人申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为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在校生或其作为法人代表的企业。

(三)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资助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专利代理费,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包括申请费、专利代理费,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3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包括申请费、专利代理费,最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0元;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包括登记费,代理费,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400元。

若实际支出不超过以上金额,以实际支出凭证(发票)为准。

(四)资助管理

1.个人年度申请资助不超过2项(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资助数量不受限)。

2.发明专利资助分两期拨付。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资助总金额的50%;获得专利证书后资助总金额剩余50%。

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实行授权后再资助。授权后凭有效凭证,一次性拨付。

(五)申报材料

1.《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申请表(知识产权项目)》(附件3);

2.《2026年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知识产权项目)汇总表》(附件4);

3.发明专利需提交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并附专利申请费凭证(发票)。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提交专利证书,同时需附专利申请费凭证(发票)。

(六)报与审核流程

1.采取申报制(316- 43日),以学院团委为单位上报。申报人在受理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审核及公示,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学生对资助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诉,创新创业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3.资助金发放。根据审核结果,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做好资助金的发放工作,并向学校教育基金会报送资助情况及资助项目名单。

、申报方式

填写附件3和附件4,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版一并打包于43日前发送至邮箱:386305933@qq.com。邮件以“XX学院+双创孵化基金资助专利申请命名。纸质版经学院团委盖章后交至综合楼335办公室。

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务必扫下面二维码进微信群进行实名接收后续通知,若微信二维码过期,及时电话联系183********6596(微信同号)。

未尽事宜,可与创新创业学院联系。(联系人:郭凯妍;电话:28008706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附件1. 浙商大教〔2026〕20号 关于印发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2).pdf附件2.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申报表(创业项目)(2).doc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申报表(知识产权项目).doc附件4:2026年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资助大学生申请专利汇总表.xls 20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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