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学生创业园位于浙江工商大学下沙校区,基于“一园多点、有核无边”的空间布局理念,建有创意空间(位于文科实验楼,由教务处负责运营)、众创空间(金工车间一楼、三楼、四楼改造)、大学生创意空间(位于师生之家创新岛区域)、汇生活流水馆(流水苑食堂三楼,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运营)、创业孵化器(清风苑食堂三楼)等多个功能区域,有效满足了在校师生及毕业五年以内校友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浙商大学生创业园自2017年正式投入运行以来,先后有近100个师生项目在此孵化落地。目前,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器第一轮合作共建期已结束,根据学校统一部署,部分场地功能进行了调整。因创业园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家在创业园开发运营领域具有较多成功案例、良好市场口碑、丰富经验的创业园区专业运营商,合作共建浙商大学生创业园。
一、合作运营商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创业园区专业运营商可报名参加此次征集。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团队拥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无违法记录。
2.企业或实控人关联企业有投资开发运营产业园区经验,有类似开发运营业绩。
3.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须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所设定的各项业绩指标;非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须运营满5年,拥有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0家,累计入驻企业不低于150家等条件。
二、合作运营内容
1.创业街区。位于浙江工商大学教学区金工实训楼一楼,基础装修改造由学校负责,合作商负责入驻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孵化服务。入驻项目全部为在校师生创业项目。
2.创业孵化器。位于浙江工商大学金沙港生活区食堂三楼,分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交付的空间为已经改造的开放式工位区和独立办公区,面积约900平方米;第二期为三楼其余空间,等学校将该楼宇的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后启动装修,约1300平方米。创业孵化器主要入驻已成立公司并度过成活期的创业团队。
(二)运营商主要职责及权益
1.委派专业团队做好空间的日常管理、项目入驻服务和孵化。
2.办理空间的工商注册地址申请,有关孵化基地的资质申报,三年内申报成功省级孵化基地称号。
3.遵循学校校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4.创业街区和创业孵化器空间面积的40%,合作运营商可以对外进行招商,需以大学生创业项目为主。对外招商的空间面积按照实际交付的空间核算,未交付部分不计。
5.起草服务管理费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含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和创业孵化服务管理费,我校师生服务费用须体现差别),经双方联合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6.负责做好空间功能布局规划;做好创业孵化器第二期室内装修改造、消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交付验收工作。
三、合作运营机制
设立浙商大学生创业园联合管理委员会。
1.由双方共同委派适当人员组建浙商大学生创业园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浙商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工作。
2.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浙江工商大学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创业学院。
3.联合管理委员会应釆用会议形式,对有关管理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
4.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对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共益事务发生重大意见分歧时,应充分听取各组成人员的意见,尤其应当尊重双方委派的成员的意见。联合管理委员会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提交浙江工商大学、运营商双方协商解决。
5.联合管理委员会委托运营商组建项目评审组,负责入园项目的审核工作,并确保入驻创业街区和创业孵化器的项目符合浙江工商大学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要求。评审结果应报联合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报名资料
1.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2.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用印、登记备案文件等);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2);园区开发运营业绩证明材料和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服务水准、管理水平和专业优势的其他资料。
3.合作运营建设方案。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
2.报名单位必须递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资料,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日17:00。
3.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学院将组织评选小组,对合格候选单位进行面谈评审,评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确定排名第一的单位为合作对象。
4.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71-28008704
邮寄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综合楼335办公室
附件1:附件1-企业基本信息表.docx
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学院
2022年 5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