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商大创业[2024] 8号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创新创业学分计分办法
浙商大创业[2024] 8号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创新创业学分计分办法.pdf
浙商大创业[2024] 7号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关于给予于勤勤等14名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
浙商大创业[2024] 7号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关于给予于勤勤等14名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pdf
浙商大创业[2024] 6号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关于给予诸葛午阳等126名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
浙商大创业[2024] 6号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关于给予诸葛午阳等126名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pdf
浙商大创业[2024] 5号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给予郭璇等5名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
浙商大创业[2024] 5号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给予郭璇等5名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pdf
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财经院校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各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财经院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财经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第九届全国财经院校创新创业大赛正式启动。我校定于2024年10月10日-30日举办第九届全国财经院校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创新引领未来,创业成就梦想二、大赛目的与任务发挥财经院校学科特点,深化财经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财经院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激发创新创业创优热情和动力;促进校企创新创业合作,推动财经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合作与交流。三、全国赛事组织机构指导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单位:全国财经院校创新创业联盟承办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四、参赛对象1.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加,团队负责人和成员须为财经类高校或非财经类高校经管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截止到2024年6月30 日学籍在册)。2.每个团队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10人,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已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国赛银奖及以上项目,以及往届财经高校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得再次报名参赛。五、大赛赛道
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关于选聘第12期创业实验班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全体教师: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指导与服务,聚焦优质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将创业实验班打造成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学院拟为第12期创业实验班选聘一批创新创业导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聘对象面向我校教师、校友和校外学者、企业家、投资人遴选,选聘创新创业导师,聘期3年。二、选聘条件1.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人才培养事业;2.具有宽厚的学科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历以及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能够服从相关安排,积极配合学校为大学生提供持续、专业的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3.熟悉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具有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经历,或具有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所需的能力、资源;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导师优先选聘:校内导师:(1)近五年曾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的评审专家;(2)曾指导大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大赛(原“互联网+”)等高

创业辅导

浙商大创业园被评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及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过省市区相关部门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对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了公示。浙商大创业园被评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也是本次西湖区唯一一家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浙商大创业园地处教工路198号(教工路校区中区),是杭州创业资源集聚度最高的区域,也是阿里巴巴、滴滴出行、海康威视等知名企业的诞生地。由浙江工商大学及12名知名校友与浙江火炬中心携手、联合西湖区政府共同创建,浙江火炬中心负责运营。园区构建“创业孵化+创业投资+创业教学”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成全国知名的高校创业示范园区和创业教育新高地。浙商大创业园现已有入驻企业100余家,聚集了大批以大数据、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型企业等为代表的初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通过项目路演、资本对接等活动,为园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近四年来,浙商大创业园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文创企业培育等方面成效明显。下一步,浙商大创业园将充分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浙江工商大学2021 年 3 月 17 日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育人工作,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创业实践能力和师生科研成果转化,创业学院联合浙江 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设立“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 作为校教育基金会子项目。为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其运作、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初期规模为人民币180 万元,基金来源于校友个人、合作企业、社会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自愿捐赠。后续资金来源为学校教育基金会创新创业定向基金以及受资助项目的反哺资金。 第三条 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为帮扶性资金,非股权投资,主要资助在校师生和校友的创业项目,以此引导和带动社会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关注和支持我校师生创业项目,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科技成果转化。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设立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委员会。创业孵化基金管理委员会由
浙商大学生创业园获批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
UP+DEMO空间简介 UP+DEMO众创空间全称为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业园UP+DEMO众创空间,是学校与浙江向上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校友企业)共建“浙商大学生创业园”的一个重要项目。 UP+DEMO空间位于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金工实训楼,它的运营单位杭州营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职责 两年来,园区发展紧密围绕浙商创业这一核心,在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学院的合作支持下,接入团队类型以大学生创业、科技、文创、跨境电商为主,目前较为代表性的是“一带一路”中非跨境电商项目。优势 UP+DEMO众创空间坐拥全国深化创新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浙江工商大学,学校几年来以深化双创教育改革为突破口,校与校之间多维联动,权利推动双创教育协同发展,探索了一条依托学科特色优势、系统化培养双创人才的有效途径。除此之外,学校还有数百万双创教育专职教师和优秀企业事务导师。
浙江工商大学UP+DEMO空间荣获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
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公示”,浙江工商大学UP+DEM众创空间上榜,以其规模化、产业化的理念,依托浙江工商大学优势学科,为创业者、创业团队提供了优质平台,成为杭州钱塘新区上榜的唯2家单位之一。 UP+DEMO众创空间位于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金工实训楼的浙商大学生创业园内,成立于2017年3月,由国家级孵化器向上创业联合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学院共同建设运营。 自成立以来,发展紧密围绕传承浙商精神,经营浙商理念,结合浙商实践,培育创业人才,打造创新产业这一核心理念,秉承服务大学生创业,支持大学生创业,引导大学生创业,打造本土大学生创业第一平台的宗旨,在浙江工商大学的合作支持下,累计孵化企业和团队60余个,共有创新创业从业人员百余人。 目前,UP+DEMO众创空间可提供约1500平方米左右的创新创业场地,200多个创业工位,类型主要以大学生创业、科技、文创、跨境电商为主,培育出了追米文化、辛巴达商业等优秀高校创业企业以及利普森食品科技、紫临传媒等创业团队,同时为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平台,有利的支持了浙江工商大学高校创业全国5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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